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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2015年5月中旬入公司,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6月30号,合同签订工资3000元,从2017年开始之后工资都是以4000发放,到今年6月份开始公司要我走,又没有补偿金,所以以每月降1000元来逼我自动离职,我要维权
许国喜律师
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少发工资,如果不想干可以以克扣工资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,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。
回复时间:2019年10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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