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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小区楼下原来是有两个银行的ATM机行,后来银行将ATM机搬走 ,自然原来存放ATM机的建筑便空闲下来,后来由居委会进行改造,请问这两个建筑史公共资源吗?如果是的话,居委会一开始将一个建筑变为居委会会议室,另一个原先改造成借阅室后变为瑜伽课课堂,这件事情合法吗?

许国喜律师
要看规划用途。

回复时间:2021年2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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