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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在2011和小三认识,认识时男以单身身份认识小三,12年年底男跟女的说明有家庭的,要分手,给女的卡上打了3.5万作分手费,后又过两三个月男又联系女的,后又同居,女要求男离婚,男答应女的会离婚娶她,在14年他们生孩子一直以夫妻名义同居,直到18年五月,男再次要求分手,那女的想告男的重婚罪,那重婚罪成立吗?他们生了孩子是智力残疾的,先由男的在带

许国喜律师
如果他们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。

回复时间:2019年9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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