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国喜律师微信公众号
法律咨询
问:2018年初开车和摩托车碰撞导致摩托车司机右脚骨裂,我这边全责!住院医疗以及后期补偿我已经全部付清,现在就是伤残鉴定费有争议,2019年1月份做了一次伤残鉴定为部分达十级伤残,鉴定费2900元,2019年6月份又在同一家又做了一次伤残鉴定,同样结果,鉴定费还是2900元,现在要求我付两次鉴定费给他,合计金额5800元,是否合理?

许国喜律师
要看是谁要求做第二次鉴定的,如果是他自己要求重新鉴定的,第二次鉴定费由他自己承担,如果是你提出的则要由你承担。

回复时间:2019年9月19日
  •  1 条    
  • 1
≡友情链接≡
·南京合同法律师 ·南京债务纠纷律师 ·南京房产律师 ·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·南京劳动工伤律师 ·南京公司法律师 ·南京交通事故律师
·南京建设工程律师 ·南京知识产权律师

微信扫一扫访问移动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