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国喜律师微信公众号
法律咨询
问:我是2019年2月17日入职于XX物业公司,从事保安工作。9月3日中午该公司项目主任当面对我说,叫我不要上班了。上班也不作考勤。理由是夜班二次没有穿工作服(因火车晚点,到交接班时间没有来及到宿舍换工作服)。上夜班打瞌睡。9月4日我给公司老板发信息确认一下,老板回复我按主任的意思处理,也就是开除我。入职时只填写了个人信息资料,没有签劳动合同,公司也没有帮员工交保险。请问我如何维权

许国喜律师
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两个月工资;没签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要付双倍工资,可以申请劳动仲裁。

回复时间:2019年9月5日
  •  1 条    
  • 1
≡友情链接≡
·南京合同法律师 ·南京债务纠纷律师 ·南京房产律师 ·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·南京劳动工伤律师 ·南京公司法律师 ·南京交通事故律师
·南京建设工程律师 ·南京知识产权律师

微信扫一扫访问移动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