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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我是2019年2月17日入职于XX物业公司,从事保安工作。9月3日中午该公司项目主任当面对我说,叫我不要上班了。上班也不作考勤。理由是夜班二次没有穿工作服(因火车晚点,到交接班时间没有来及到宿舍换工作服)。上夜班打瞌睡。9月4日我给公司老板发信息确认一下,老板回复我按主任的意思处理,也就是开除我。入职时只填写了个人信息资料,没有签劳动合同,公司也没有帮员工交保险。请问我如何维权
许国喜律师
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两个月工资;没签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要付双倍工资,可以申请劳动仲裁。
回复时间:2019年9月5日
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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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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