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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工作三年,未签订劳务合同,因为厂房从繁华地区搬至一个乡镇,物质生活水平降低,老板给员工降薪,不同意就辞退,这样是否算侵犯了员工的权益,是否应当申请补偿

许国喜律师
这种情况如果单位强行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每工作一年要赔偿两个月工资。

回复时间:2019年9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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