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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南京XX公司,在2019年4月13日和我个人订了一份工程分包和同,地点,浙江省,德清县,永宁XX,分包工程内容,道路,雨污水,停车场,等附属工程,并在4月15日收取我100万保证金,可到现在以多种理由不开工,给我也带来不小损失,我多次要求退还我保证金,可对方却以各种理由不给,请问我该怎么办?

许国喜律师
个人分包合同是无效的,保证金要退还,不给可以起诉。

回复时间:2019年9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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