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国喜律师微信公众号
法律咨询
问:1月3号合同到期,本来是春节后2月4号上班,结果疫情2月16号上班的,上班后通知我不续合同了,我同意离职,但是公司说只发2月份的工资,2月份前半个月本来就是法定节假日,该不该在要求公司给我补发一个月工资,另外我小孩5个月应该属于哺乳期

许国喜律师
哺乳期内合同到期的自动延续到哺乳期结束,单位无权解除合同;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的每工作一年要补偿一个月工资。

回复时间:2020年2月21日
  •  1 条    
  • 1
≡友情链接≡
·南京合同法律师 ·南京债务纠纷律师 ·南京房产律师 ·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·南京劳动工伤律师 ·南京公司法律师 ·南京交通事故律师
·南京建设工程律师 ·南京知识产权律师

微信扫一扫访问移动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