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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早上正在拖地,一中年妇女穿厚底拖鞋,目测无防滑,进店大概走一米左右后摔倒,手腕上戴一黄色镯子,自称是玉镯。回看监控,由于手先着地,故镯子段裂成两半。遂向我们提出赔偿。问其镯子购入发票及证书,均没有。声称自己刚佩戴,后再问又说朋友相送。问其购买地址陪同前去询问价格,对方推脱不知道。已报警,警方介入,我方以两百金额现金作为赔偿,对方不同意。警察示意其走法律途径,提起诉讼。我方走责任吗?

许国喜律师
你们肯定有责任,但镯子值多少钱她要有证据。

回复时间:2019年8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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