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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昨天1月6号下班时,人事找我谈,说公司组织架构变动,我这个岗位没有了,我是否同意调去外区工作。我去年3月27号入职,9月27转正。目前转正没有半年。我们总公司在上海,我入职的是南京分公司,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南京分公司。无缘无故调去外区,比如济南,北京,上海,于我自己,家庭都不方便。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提赔偿吗?

许国喜律师
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。

回复时间:2020年1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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