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光临南京律师网!
网站首页
诉讼指南
典型案例
法律法规
在线委托
法律咨询
法律咨询
问:我和前夫一起买的房子,当时首付20万,贷款20年还完,半年后我们离婚了,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,现在已经4年了,房屋贷款一直是我前夫在还,但因贷款尚未还清产权人无法变更,离婚协议上也未对房屋做出明确规定,那我还能要求再分割房产吗
许国喜律师
离婚时未分割的可以要求分割。
回复时间:2019年12月10日
共
1
条
1
≡友情链接≡
·
南京合同法律师
·
南京债务纠纷律师
·
南京房产律师
·
南京刑事辩护律师
·
南京劳动工伤律师
·
南京公司法律师
·
南京交通事故律师
·
南京建设工程律师
·
南京知识产权律师
版权所有
南京许国喜律师网
苏ICP备14052444号-1
地址: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5A栋11-12层 北京市盈科(南京)律师事务所
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5口出向东南约1公里、地铁10号线中胜站2C口出向东北约1公里
电脑版
移动版
微信扫一扫访问移动版